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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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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管理制度

控烟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及《浦东新区推进医疗机构建设无烟单位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指导,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中心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心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中心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本院职工禁止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4、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5、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6、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7、控烟监督员、志愿者,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8、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中心职工人人有责。

9、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1、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2、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

13、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违反制度的吸烟行为,每次扣发当事人20元精神文明奖。年内累计处罚≥三次的,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并扣发一个季度精神文明奖。因吸烟行为被举报到上级部门,或在上级部门检查中被批评影响单位声誉的对当事人扣

发季度精神文明奖,该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公司职工违反制度的吸烟行为每次扣发20元,从其公司的奖金和工资的总额中扣除。

14、奖惩制度从20__年1月18日起执行。

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__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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