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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庭辩论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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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的法庭辩论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1、法庭辩论应当按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相互辩论的顺序进行;

2、前述过程中,任何参庭人员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否则,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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