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决定。
法律分析
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决定。
法律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拓展延伸
诉讼费的责任分担原则与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权衡成本与效果
诉讼费的责任分担原则与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旨在权衡成本与效果。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的承担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通常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与此同时,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诸多优点,如快速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关系等。然而,调解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等。因此,在确定诉讼费的责任分担原则和选择调解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权衡成本与效果,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结语
调解成功,诉讼费减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费用分担。以调解方式结案或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决定。诉讼费的责任分担原则与调解方式旨在权衡成本与效果,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