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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构成何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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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泄露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可向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泄露个人信息后可能面临垃圾短信、冒名办卡、案件事故、账户被盗、个人名誉受损等风险和危害。有保密义务,不会泄露举报人的基本信息。

法律分析

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可向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有对举报人保密的义务,一般情况是不会泄露举报人的基本信息的。在《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规则》里有明确规定的。

个人信息遭泄露后的风险和危害

1、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源源不断。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你的电子邮箱可以每天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也是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且没有创意的广告,还可能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

2、冒名办卡透支欠款。有人通过买来你的个人信息,复制你的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然后银行可能直接将欠费的催款单寄给了身份证的主人。

3、案件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个人信息,进行违反犯罪活动,你可能不明不白被传唤或被传票通知出庭。

4、账户钱款不翼而飞。有些不法分子办一张你的身份证,然后挂失你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然后重新补办你的卡,再设置个密码,如果你长时间不使用银行卡,里面的钱款说不定已经不翼而飞了。

5、个人名誉无端受毁。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出的任何事都与你有关。别人冒用你的名义所干的一切坏事都归到你的名下了,那怕最后费心周折得个清白,但再怎么说你的个人名誉还是受到了破坏。

结语

保护个人隐私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泄露个人信息是民事侵权行为,可向起诉要求维权。有保密义务,一般不会泄露举报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带来诸多风险和危害,如垃圾短信、冒名办卡、案件纠纷、财产损失和名誉受损等。我们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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