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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补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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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总)支部:

  一、党员交纳党费比例

  每月实拿工资(每月应拿工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二、党费现金缴款单填写

  1.收款人户名:xx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收款人账号:;

  3.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尤溪县支行营业部;

  4.缴款人:党(总)支部;

  5.款项来源:党费。

  三、上交党费时间:按规定,原则上于每季度末上交。半年交的,上半年请于x4年5月(以x3年12月份的实拿工资交纳比例6个月)、下半年请于x4年10月(以x4年6月份的实拿工资交纳比例6个月)交清。

  四、党费收缴情况表复印件和党费现金缴款单上交县委教育工委(林延孝),同时将党费收缴情况表和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复印件在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以上)。

  特此通知

  xx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x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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