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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学讲演讲稿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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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学讲演讲稿最新

  “国家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日”不等同于“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维护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的生命在于实施,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日”,首先在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法律权威,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虚无主义倾向,理念脆弱,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尊严、保障实施的自觉性。的生命在于实施,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日”意味着是“意识深化日”、“维护权威行动日”。

  二、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日”,在于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意识的培育。确认了中国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保障,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的实施需要形成以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的权威要求现行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日”,也意味着是“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遵守、维护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日”,还在于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相抵触。按照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日”还意味着是“宣传日”、“知识普及日”、“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知识、培育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中感受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的价值,从而把遵守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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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们同学们: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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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 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颁布的,应该带头遵守。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者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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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如我们所说,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之一。我们的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话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成長的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了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仑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天庸质疑,有句话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生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私精神。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认,有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我们应当毫不动摇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等到体会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吗?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長的过程中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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