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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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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特别授权的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2.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天,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需要,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2.2甲方需要进行货已经发生设计变更的。

  2.2.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2.2.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2.2.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而不能暗示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式开工的情形。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

  3.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本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设计费等,最终以双方结算价格为准。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返工、窝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4.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由乙方负责采购,价格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4.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4.2.1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附有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2.2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立即将其运出场外,不得影响施工。

  4.2.3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现场管理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赔偿。

  4.2.4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5.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5.2对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5.3对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

  5.4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人员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予验收,且不予回复的,可以由乙方自行验收,或由乙方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甲方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即被甲方投入使用的(包括甲方默认的使用),自投入使用之日视为验收合格。

  5.6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7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的日期为准。

  5.8本工程质保期________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施工所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6.1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

  6.1.1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或有安全隐患状况,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6.1.2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不符;

  6.1.3设计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7.1甲方负责事项

  7.1.1在开工前做好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清理;按施工方案提供在施工范围内的给水、电源接驳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7.1.2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7.1.3合同签订后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7.1.4组织乙方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会,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1.5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7.1.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7.1.7及时办理工程报批及验收手续。

  7.2乙方负责事项

  7.2.1合同签定后__3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安装好水、电表,以便甲方按表计费;

  7.2.2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供各类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按时完成各种施工记录资料如自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7.2.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7.2.4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7.2.5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2.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2.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及时修理。

  第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工程款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8.2工程施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__%时,自甲方确认工程量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工程量所对应地工程款;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____日内整理完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送甲方进行审核;待工程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审计完成后办理至结算总价97%的工程支付手续,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即返还。

  8.4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递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十日内办理完毕结算。非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甲方不得拖延办理结算时间,否则应当按日计算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的违约责任

  9.1.1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9.1.2乙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合同总价款__%的违约金。

  9.2甲方的违约责任

  9.2.1甲方迟延支付当期款项的,应当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额____%的违约责任。

  9.2.2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出现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9.2.3工程应当验收而为未验收,并迟延办理竣工结算的,甲方应当按日向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11.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2.1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12.2招标书、投标书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书、投标书相关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2.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中国______分公司新区综合通信大楼室外立面照明工程发包给乙方设计、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灯具采购安装和控制系统工程承包含设计图纸全系统施工调试及采购安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质量标准:__________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人民币)¥______元

  最终结算价:根据预算单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来结算,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审定价为准。

  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二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甲方免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等条件。

  甲方负责现场协调并给乙方创造施工条件。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施工临时办公的条件

  3、甲方有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义务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保证工期及设备质量

  2、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时起______小时内响应甲方维修任务

  3、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培训甲方______名管理设备人员

  第三条工程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完______周内付______%,剩余______%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年内设备如无质量问题,______年质保期满后______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付清全部尾款。

  2、结算方式:支票或现金。

  3、付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

  第四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工程保修期:主要设备为壹年;电气易耗品及光源为半年,自投入使用起计算(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保修期过后,乙方仍负责对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只收取成本费。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经签订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第六条双方未尽事宜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负责人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xx》、《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提起诉讼。

  14.其它

  14.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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