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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转让合同(6篇)

来源:尔游网

住宅土地转让合同

  一、转让林地简况:

  山场四至:

  东:从洼子荣腊汤地头顺国有林到洼子集体林地头至;

  南:从集体林地头顺洼子到洼子交口至;

  西:从交口顺洼子到洼子地头,再直对路董腊宗地脚至;

  北:从董腊宗地脚顺路到排腊弄地脚,在直上到路,再顺路到洼子荣腊汤地头至。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柒拾年。自_年六月一日至_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为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价款

  _年六月一日,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7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20_年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负责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见面商议)

  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主管部门及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7、在乙方合理开发期间,如有村民进行恶意破坏,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土地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平、公开、公证、平等合法的基础上转让给乙方,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的古房(四合院),(计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整(¥: 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如无房产证等证件需镇办公室.村部作证签字、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其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避免纠纷发生。

  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房屋土地转让后,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

  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村部门各备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住宅土地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 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 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 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 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 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 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 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 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 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 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甲方:

  乙方:

  日期:

住宅土地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原版石小学内土地,经双方协商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房屋转让面积:

  地块地点:羲和园小区第三排第一号,地面面积长10米×宽4.5米,计45平方米,第三层为分层式面积(长11.1米×宽4.92米)+(长10.4米×宽4.5米),合计101.41平方米,总计146.41平方米。

  二、土地房屋议定价格:

  地面及第三层为146.41平方米,由甲方负责建好墙体(不包括粉刷墙面),第四层由乙方自建,晒楼过面沙浆由甲方负责,议定土地房屋价格(¥88880.00元)

  三、有关事宜责任:

  1、土地使用证、规划证、建设证由甲方负责办三层,房产证等税费由乙方负责。

  2、因土地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好总自来水管道和总电路线到底层户外,水电入户、水表、电表安装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4、排污总水沟由甲方负责,门前层后地面水沟等设施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住宅土地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勤丰七社(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币转让给乙方(注:甲方以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甲方该宅基地的转让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在乙方办理本宅基地变更手续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本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等纠纷。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宅基地的转让费________人民币给甲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均归属乙方。

  四、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

  五、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亲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发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出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或其他集团征用或再次转让及它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转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接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宅土地转让合同

  租赁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与南阳市卧龙区靳岗办事处新寺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所指土地转租给乙方,原土地租赁协议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同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将位于钉厂东面林场荒地租给乙方,并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使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的使用及用途;

  二、甲方以 年为租赁期,共计 亩,计 元。

  三、该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因的变化,领导的换届、任免而改变,直至租赁满。

  四、土地内的附属物及租赁地的出路均有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依照国家土地,根据发展情况立项,费用乙方自理。

  六、乙方有权将该土地支配和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土地手续未办理齐全前,该土地可用于种植、养殖及农业综合利用、村属敬老院项目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人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总款的80%,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将甲方与南阳市卧龙区靳岗办事处新寺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作为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与该协议日之前协议有出入,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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