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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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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缴纳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①企业缴费额 = 核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②职工个人缴费额 = 核定缴费基数×8%

2、个体劳动者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个体劳动者缴费额 = 核定缴费基数×18%

核定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凡工资低于省社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但高于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300%;

(2)个体劳动者,在省社平均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

江苏省社平均工资,2014年61783元;2013年57985元;2012年51279元

养老保险的计发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省社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 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缴费工资指数=(1992年-个人缴费基数÷1992年省社平均工资+1993年-个人缴费基数÷1993年省社平均工资+ … +退休前一年个人缴费基数÷退休前一年省社平均工资)/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

最低15年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

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统一规定。

参保人员年满40周岁及以下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233个月确定;70周岁及以上年龄退休的,统一按56个月确定。55周岁170;60周岁139;65周岁101。

个人账户存储额包括三个部分: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上述两部分利息金额。

1、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①企业缴费额 = 核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②职工个人缴费额 = 核定缴费基数×8%

(2)个体劳动者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只有职业者)

个体劳动者缴费额 = 核定缴费基数×18%

核定缴费基数:

①企业职工,凡工资低于省社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但高于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300%;

②个体劳动者,在省社平均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

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满35周岁职工,缴费工资基数×0.8%;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职工,缴费工资基数×1%;

45周岁以上职工,缴费工资基数×2%;

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

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2016年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60%,过渡性养老金利率为7.8%)

①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来确定

②根据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确定

③按照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确定

过渡性养老金

职工参加工作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前的工作年限,根据这段年限和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出退休工资金额就是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利率为7.8%。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发指数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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