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
关于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开县府发〔2006〕72号
各乡镇(事处),县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06〕24号)要求,经县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开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开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坚持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下同)的要求,我县于1998年进行了全县水域适用功能类别的调整划分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划定的水域功能已有部分不适应新的要求,为此,我县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了全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工作。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标准,具体划分东河、南河、桃溪河、浦里河、澎溪河、小江等6条河流及其16条一级支流和县境内132座水库,宏观管理次级以上支流和山平塘、清水堰等水域。
一、河流调整方案
河流调整划分东河和谦镇以上(和谦镇至白泉乡)由原来的Ⅱ类水域调整为Ⅲ类;东河、南河、桃溪河、浦里河、澎溪河、小江及其一级支流为Ⅲ类;白家溪鱼虾产卵水域为Ⅱ类;其它未划分到的溪河为Ⅲ类;其他未划分到的溪河主要流经农业生产区的水域为Ⅳ类;经市、县批准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Ⅱ类,按照《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二、水库调整方案
按照水库库容,结合使用功能确定,对市、县批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库多个功能但有集中式饮用水功能的为Ⅱ类;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为Ⅳ类;其他水库为Ⅲ类。
三、山平塘和清水堰调整方案
全县所有山平塘和清水堰,按照使用功能宏观管理,不具体划分,但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按Ⅱ类管理。其余按Ⅲ类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开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方案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开县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方案
序水域名号 称
东河 东河 小江 江里河 浦里河 鲤鱼塘水库 万塘水库 水库 (山湾塘) 新生水库 皂角坪水库 公里水库 大兴水库 渔北水库 石安水库 三茂水库 鸭子口水库 水 系 小江流域 小江流域 小江流域 小江流域 小江流域 南河流域桃溪河 南河流域 小江干流牛蹄市河 小江干流东坝河 小江干流牛蹄市河 南河流域桃溪河支流 浦里河支流 浦里河支流 南河流域南雅河 小江干流肖家沟支流 浦里河支流 水域范围 和谦镇-白泉乡 澎溪河-和谦 小江-白家溪 澎溪河-巫山乡 澎溪河-五通 使用 功能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饮用水 原适用调整后适功 用 能类别 功能类别 Ⅱ Ⅲ Ⅱ Ⅲ Ⅲ Ⅱ Ⅱ Ⅱ Ⅲ Ⅲ Ⅲ Ⅲ Ⅳ Ⅳ Ⅳ Ⅲ Ⅲ Ⅱ Ⅲ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备注 鱼虾产卵场 在建待划定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 原为农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