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
3、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
5、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2、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3、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