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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被遗产人身故前对过继和收养子女的遗赠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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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进行特定财产的遗赠。对于过继和收养子女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被遗赠人是被遗产人在世时已经经过法定程序过继或收养的子女,那么遗赠是有效的;如果被遗赠人并不是经过法定程序过继或收养的子女,那么遗赠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被继承人可以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进行遗赠。但是,遗赠的财产不得超过被继承人遗产的三分之一。

第二百二十六条过继或者收养的子女视为被继承人的普通子女。

第二百二十七条 如果被继承人有以下几种遗产继承方式之一的情形,遗赠无效:

(一)没有遗产继承权的人对所有遗产作出的遗赠;

(二)没有获取遗产继承权的人对必要遗产作出的遗赠;

(三)违反法定继承顺序或者侵犯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遗赠;

(四)法定继承人之间调换继承顺序的遗赠;

(五)无偿赠与的遗赠;

(六)遗赠未经行使继承权的婚姻配偶的合法权益的遗赠;

(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遗产遗赠给非法原配婚姻关系中的子女、亲属、配偶的遗赠;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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