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定方式及解除条件:1、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需签固定期限合同;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满足特定条件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3、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且影响工作、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签了两次后,第三次的签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1、签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签固定期限合同。
2、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署次数的变动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解释
劳动合同签署次数的变动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签署方可生效。通常情况下,一次签署即可确立合同关系。然而,如果劳动合同在签署后又进行了第二次签署,这可能引起合同效力的变化。第三次签署劳动合同时,需要考虑前两次签署的影响。例如,如果前两次签署存在争议或修改,第三次签署可能会导致合同条款的重新解释或变更。此外,签署次数的变动还可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权益保障。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签署次数的变动,应当谨慎对待,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指导。
结语
劳动合同签署次数的变动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签署方可生效。签定第三次劳动合同时,需考虑前两次签署的影响。若前两次签署存在争议或修改,第三次签署可能导致合同条款的重新解释或变更。此外,签署次数的变动还可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权益保障。因此,劳动合同签署次数的变动应谨慎对待,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