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2、实施的主体不同。3、组织形式有区别。4、资金保障不同。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形象。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5、服务结果不同。采购中心作为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四条 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