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移送包括机关、监察机关对的移送,也包括之间的移送。侦查机关认为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起诉。收到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或者上级指定管辖,需要进行移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