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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的复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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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一、交警定责后赔偿流程是什么

交警定责后的赔偿流程如下: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如果当事人对责任没有异议的,按照划分的责任对损失进行赔偿。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进行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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