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供货协议
甲方(采买方):
地址:
乙方(供货方):
地址: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买方)拟从乙方(本合同供货方)采买乙方供应的货物, 鉴于甲方依照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察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 并且乙方赞同愿甲方供应切合甲方要求的货物; 甲乙两方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同样自发的基础上,为成立长久友善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劳:本合同为两方对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久基本合同,对两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商定。 本合同自两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两方保持业务时期连续有效。 本合同签订以前, 两方已经签订的其余合同、 协议等与本合同项反抗或未波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两方业务来往中,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 合同、
订单、传真、图标、信件等有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两方拥有拘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反抗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详细合同:两方可依照以下商定的第二条达成详细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详细合同成立, 两方之间的每一份详细合同均受本合同的拘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
2.1 订单:乙方详细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目、单价、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两方商定的合同 / 订单为准,无正当原因,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 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 / 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址, 并担当相应的运费。 除非两方还有明确商定依照商定方式交货。
2.3 包装方式及花费: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切合两方书面赞同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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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相应的包装花费由乙方担当。
第三条 查收及不合格品的办理
3.1 查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限期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
两方按
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两方赞同的技术要求等进行查收。
3.2 查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应货物查收不合格,应实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或两方另行磋商确立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
时向甲方交托同样数目的合格品, 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此后任何一批中供应非甲方。如乙方不可以实时换货或补货的, 依照以下第四条有关商定条款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的担当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供应的货物完整切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例以及环保要求,并切合甲方的特别要求等(假如有) ,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优秀的资料制作而成。 货物出厂前需经严格查验。 包装亦需切合甲方要求,以防止搬运、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出现异样。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供应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 进而以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到国家机构处分的, 经两方、技术监察部门或威望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的,则应由乙方担当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 订价及支付方式
5.1 订价:乙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及长久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 若存在故弄玄虚状况或严重不切合市场行情牟取暴利的, 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排除本合同。
5.2 最廉价保证: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货物价钱是同期当地市场最低
价。
5.3 支付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经甲方查收合格后供应等额,
甲方收到并入账以后
天内支付相应款项。 如两方还有商定, 按两方
商定的支付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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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供应的信息,
包含但不
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动作方法以及其余专有信息,本合
同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余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 (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好由甲乙两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6.2 甲乙两方供应或表露的保密信息, 仅可由两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表露给指定的雇员, 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表露, 但预先需见告雇员将要表露信息的保密性质, 由雇员做出起码与本合同保密义务同样严格的保密许诺等,以防备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受权的任何表露。
6.3 甲乙两方中一方的律师、 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供应专业辅助而需要认识保密信息时, 可向其表露保密信息, 但一定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依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执行保密义务。
6.4 如有关部门或看管机构要求一方表露任何保密信息,
当事方可
在该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表露而无需担当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6.5 在任何情况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远连续有效。
6.6 当本合同排除或停止时, 乙方应立刻停止使用且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同时,乙方应依照甲方的书面要求, 将甲方供应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逾期交货:因乙方逾期交货而影响到甲方的业务, 每逾期 1 天,乙方应按总货款的 1%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超出合同规定交货截止
日 10 天乙方仍不可以交货的,甲方有权停止合同,而乙方仍须立刻付给甲方
上述违约金,同时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
7.2 其余违约责任:甲乙两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商定,如一
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向遵约方补偿所有损失外, 还应补偿遵约方因催讨补偿
损失产生的各项花费,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交通费、误
工费、检查费、诉讼费、判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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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违约通知: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 遵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 7 日内予以答复, 如逾期未予答复, 则视为违约方默认遵约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 不行抗力
8.1 不行抗力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不可以预示并且对其发生和结果
不可以防备或防止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
,以致直接
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或不可以按商定条件执行的不行抗要素。
8.2 发生不行抗力事件时, 甲乙两方应磋商以找寻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
并尽全部努力减少不行抗力产生的结果。
8.3 如不行抗力事件连续三十时节, 甲乙两方应友善磋商决定本合同能否连续执行。
第九条 清廉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以及两方保持业务关系时期,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企业人员进行贿赂或供应回扣, 已经发现并核实, 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处以受损利益双倍金额的罚款, 同时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供货资格并停止本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两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成的争议纠葛,两方应磋商解决;磋商不行,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
本合同未尽事宜,两方磋商解决;合同的更改及改正须经两方磋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更改。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劳及其余
12.1 合同奏效:本合同经两方受权代表署名并盖印后奏效,如两方最
后一笔业务交易达成后 个月内两方未发生任何业务来往,本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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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停止;本合同除填写一定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等信息外,任何涂改、增添或删除的条款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拥有同样法律
效劳。
12.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切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拥有同样法律
效劳。
甲方:
盖印:
受权代表: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印:
受权代表:
电话:
传真:
日期: 5 / 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