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恢复强制
篇一:恢复强制执行
恢复
强制执行
人:董*,
男,19__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苍溪县XX村民。暂住西宁市。
电话:_______5469.
住所地:西宁市建
设巷4号。(现住址不详)
法定代表人:唐生
侃,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恢复(2006)北民
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22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0月10日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
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22年8月7
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22年9月21日作出(2006)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
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
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公司这
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
故有如上所请,望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附:1:网
上查询业绩单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