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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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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将面临刑罚和罚款。该法条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以及网络运营者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定罪的问题,该解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一、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二、网络运营者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定罪?

当前,不少网络运营者因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

对此,《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其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因此,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以及网络运营者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 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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