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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特殊工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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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特殊工种认定如下:

1、电工作业,金属焊接,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3、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4、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爆破作业;

5、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矿山救护作业;

6、采掘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特殊工种的要求: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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