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出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k、契税缴讫凭证;
l、土地审批单;
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所需资料:
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转让协议;
f、转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所需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所需资料:
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贷款(抵押)合同
e、土地评估(备案);
f、协办函(国土分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