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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在医院使用后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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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需求保障。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出示医保证等,出院需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即使住院期间未使用医保卡,出院后也可凭相关材料报销。

法律分析

可以。

什么是医保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016年1月12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医保住院的报销

首先,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1)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

(2)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

(3)身份证、医保卡。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

住院时没有用医保卡出院以后可以用医保卡报销吗

住院期间没有使用医保卡,只要准备以下材料就可以报销:

1.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2.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即使在医院住院时并没有出示医保卡,出院后也只要准备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的。

结语

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为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国家已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并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住院手续时,患者需出示身份证、医保证办理住院手续,并在出院时准备相应材料办理报销手续。即使在医院期间没有使用医保卡,只要准备相关材料,仍可在出院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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