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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出货价格——渠道销售中的竞争合规问题探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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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报备出货价格——渠道销售中的竞争合规问题探讨(三)

在渠道销售中,二级经销商参与项目投标前向厂商报备投标产品出货价格,并要求厂商以特别折扣价格向一级经销商出货,再由一级经销商加点后向二级经销商出货,最终由二级经销商形成投标承诺价格向招标方或客户供货的做法,涉及复杂的法律合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探讨:

一、基本安排概述

报备与折扣:二级经销商在参与项目投标前,需向厂商报备投标产品的出货价格,并申请特别折扣价格。价格链条:厂商通过一级经销商以特别折扣价格供货给二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在此基础上加点后形成投标承诺价格。条件:厂商要求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承诺,以特别折扣价格基础上加点转售的货物仅适用于报备的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二、法律合规性分析

报备行为的合法性

报备目的:若报备行为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如提供售前技术支持及收集潜在客户信息等,并不当然违反法律规定。

合同关系:厂商与二级经销商之间虽无直接销售合同,但依据渠道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二级经销商有权向厂商备案投标信息。

反垄断法风险

固定转售价格风险:

情形一:厂商通过书面、口头或协同行为,确保一级经销商向二级经销商转售商品的价格固定为特定价格,可能构成变相的“固定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情形二:厂商通过“违约金”、“拒绝接受订单”、“取消返点”等措施强制实施价格安排,加大违反反垄断法的风险。

个案豁免可能性: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若厂商能证明价格不会严重相关市场竞争,且能使消费者分享利益,可能主张个案豁免。

国家《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提供了类似思路,但具体如何应用尚待观察。

其他法律风险

合作协议违约:若二级经销商违反与厂商的报备及价格承诺,可能面临合作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不正当竞争:若二级经销商以非报备价格(如虚报低价吸引客户,实际以更高价格出货)进行销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结论与建议

结论:题述安排在法律上存在一定合规风险,特别是涉及反垄断法的问题。虽然目前尚无公开案例表明此类安排已被处罚或判决承担反垄断法责任,但反垄断法执法领域发展迅速,相关风险不容忽视。建议:

厂商与经销商应谨慎设计渠道合作协议,确保价格报备及折扣机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避免通过固定价格、强制实施等方式市场竞争,降低反垄断法风险。

关注反垄断法及相关指南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经销商及员工的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报备出货价格在渠道销售中的竞争合规问题复杂且重要,厂商与经销商应共同努力,确保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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